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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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投资者(以下简称“甲方”)和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投资乙方发行与管理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的构成和效力

本协议与本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销售文件”)。代理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因素,具体于本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销售文件。

三、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

(一)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产品具体要素和风险信息详见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

(二)甲方已清楚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由乙方负责实施。

(三)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四)乙方不对任何理财产品的本金或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五)乙方依照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进行投资,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浮动区间且乙方认为可能对投资者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乙方将及时调整至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比例范围。

(六)甲方同意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说明书约定或产品投资管理需要选任或委托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托管机构等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同意乙方以自身名义或理财产品名义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承诺承担乙方履行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产生的法律后果。

(七)为实现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及/或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乙方有权行使与投资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义务,有权决定理财产品所投基础资产投资的管理、合同/文件条款变更、赎回、处置与披露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处理基础资产抵质押、担保/增信等事宜、有权决定基础资产及其底层资产投放的先决条件是否放弃或延后、有权决定基础资产投资的相关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降低或免除、利息的降低或免除、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基础资产的债务人提前还款或立即还款(含全部及部分)或展期及展期条件、有权决定投后监管的执行等。当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受到侵害时或发生本理财产品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代表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采取诉讼或其他权利救济措施。乙方采取上述行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和法律后果由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承担,乙方有权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八)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参加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乙方并有权代表甲方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

(九)甲方同意乙方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等内容)内,依据自身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出和实施相关投资管理决定。

(十)出现市场情况变化等情况时,乙方可根据需要做出调整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计划的决定,并通过产品说明书约定的途径与方式进行披露。甲方应注意及时就所认购/申购产品的信息进行查询。乙方将本着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计划调整。

(十一)为配合乙方业务合作机构(以下简称“业务合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赌、反诈等监管要求,乙方可能向全部或部分业务合作机构共享/提供甲方如下个人信息:

个人客户:投资者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乙方根据上述约定处理的甲方的个人信息包括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信息处理活动对甲方个人权益影响重大,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将可能对甲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对于甲方同意乙方处理的上述敏感个人信息,乙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述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上述约定共享/提供甲方的个人信息(包括敏感个人信息)。

四、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

(二)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五、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甲方通过代理销售方网点柜面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所购买产品对应的理财业务专用凭证、认缴认购或申购资金并经乙方登记系统确认份额后生效。甲方在代理销售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STM等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点击同意确认该协议并购买后生效。

(二)甲方认购理财产品失败、乙方或甲方提前终止以及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除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甲方或乙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特别提示:如甲方对乙方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本协议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北向通业务。如甲方对所购买的北向通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广东地区(不含深圳)86-(0)20-95533,深圳地区86-(0)755-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本协议的繁体字版本仅供参考,简体字版本与繁体字版本的约定或理解存在不一致时,以简体字版本为准。本协议的解释以及相关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并受中国内地法院管辖。

甲方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代理销售方已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我方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我方以合法自有资金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充分理解产品要素,完全知晓产品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我方做出的投资决策出于我方自己的判定,乙方不承担责任。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

尊敬的投资者:

本权益须知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代理销售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资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本产品由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和兑付责任。若收益分配或投资期满时,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合约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则不能及时将您的收益或本金划入您的账户。对此,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也不垫付任何款项。

2.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购买代销的理财产品,需持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理财卡、储蓄卡或活期存折等)作为交易账户,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购买代销的理财产品,需持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等合法账户作为交易介质。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其代理人办理时,应由代理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开户行对公柜台办理。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购买代销的理财产品须遵从中国建设银行和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3.个人、机构投资者首次在中国建设银行渠道购买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前,需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或适用的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再次购买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时,您需要重新进行评估,请您主动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或通过适用的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按风险承受能力从弱到强分为5 级:C1:谨慎C2:稳健C3:平衡C4:进取型C5:激进型。请您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选择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应以您在购买理财产品前的最近一次有效评估结果为准,请您参考该次评估结果来选择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如果您在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发生风险承受能力变化,导致您购买的理财产品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对于您依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有权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建议您尽快赎回;但是,对于您依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没有权利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您将无权以风险承受能力不再匹配为由进行赎回,所以,请您在投资前审慎决策。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个人、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产品风险评级之间建立如下对应关系,产品风险评级以中国建设银行最终披露的为准。

风险等级

适用群体

R1低风险

谨慎型、稳健、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

R2中低风险

稳健、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

R3中风险

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

R4中高风险

进取型激进型

R5高风险

激进型

4.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产品说明书具体约定的方式、渠道和频率披露产品信息,请您仔细阅读。

5.参与主体:

产品管理人: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

6.联系方式: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89层-92层

中国建设银行:

网址:www.ccb.com  投诉及咨询热线:95533  手机银行地址:wap.ccb.com

7.如您对本理财产品、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www.ccb.com进行反映,中国建设银行与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予以受理。如涉及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北向通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广东地区(不含深圳)86-(0)20-95533,深圳地区86-(0)755-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8.本须知的繁体字版本仅供参考,简体字版本与繁体字版本的约定或理解存在不一致时,以简体字版本为准。本须知的解释以及相关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并受中国内地法院管辖。


建信理有限任公司理財產品投

尊敬的投者:

用於中設銀行代理售建信理有限任公司行的理財產品。了保您的合法益,您在投財產品前閱讀以下容:

1.品由建信理有限任公司理,代銷機構設銀行不承擔產品的投任。若收益分配或投滿時,建信理有限任公司未在時間內將資立在中設銀行的合約帳戶,中國建設銀行則不能及時將您的收益或本金劃入您的帳戶。此,中設銀行不承關責任,也不付任何款

2.人投者在中設銀網點購買的理財產品,需持在中設銀立的活期存款帳戶(理卡、蓄卡或活期存摺等)作交易帳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件原件。機構者在中設銀網點購買的理財產品,需持在中設銀立的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等合法帳戶交易介機構者法定代表人或負責理,需持組織機構碼證營業執照正本影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件原件;授其代理人由代理人提供組織機構碼證營業執照正本影本、授託書、代理人有效身份件原件在開戶櫃檯辦理。其他管道(包括但不限於行、手機銀行等)購買的理財產設銀行和建信理有限任公司相關規定。者不得使用款、券等集的非自有金投財產品。

3.機構首次在中設銀行管道購買建信理有限任公司理財產前,需在中設銀網點用的子管道風險承受能力,超一年未風險承受能力估或您的風險承受能力化,再次購買建信理有限任公司理財產,您需要重新估,您主在中設銀網點或通過適用的子管道風險承受能力估。戶風險承受能力果按風險承受能力弱到5 C1型、C2健型C3平衡型、C4取型C5:激您根您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與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財產品。您的風險承受能力以您在購買財產品前的最近一次有效准,來選擇與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財產品。如果您在理財產品持有期間發風險承受能力化,致您購買的理財產品與您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對於您依據產品說明書約定有權提前贖回的理財產品,建議您儘快贖回;但是,於您依據產書約利提前回的理財產品,您將無權風險承受能力不再匹配回,所以,您在投策。 

代銷機構中國建設銀行根據風險匹配原則,在個人機構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和產品風險評級之間建立如下對應關係,產品風險評級以中國建設銀行最終披露的為准。

風險

用群

R1低風險

慎型型、平衡型、取型、激

R2中低風險

型、平衡型、取型、激

R3中風險

平衡型取型、激

R4中高風險

取型、激

R5高風險

4.建信理有限任公司按照體約定的方式、管道和率披露資訊您仔細閱讀

5.參與

品管理人:建信理有限任公司

銷機構設銀

6.聯繫方式:

建信理有限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福田街道福安社益田路5033平安金融中心89-92

設銀行:

址:www.ccb.com  諮詢熱線95533  機銀行地址:wap.ccb.com

7.如您本理財產品、建信理有限任公司以及中設銀行服有任何意和建,可通設銀營業網點工作人95533務電話以及互聯網www.ccb.com行反映,中設銀建信理有限任公司予以受理。如涉及港澳大灣區“跨境理通”業務的北向通品或服有任何疑或建,可通過撥廣東(不含深圳)86-(0)20-95533,深圳地86-(0)755-95533務與訴熱線諮詢與反映。

8.知的繁字版本考,簡體字版本字版本的約定或理解存在不一致時,以簡體字版本為准。本知的解以及相關爭議的解應適用中國內地法律受中國內地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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